洛南79岁老人坐电梯摔伤,家属与物业协商未果,病人手术至今未做

“我79岁的老母亲摔伤躺在黑暗的负一层水泥地上,整整两个多小时,如果不是保洁员去负一层取水,恐怕还无人发现,想想就后怕。”王先生对记者说起此事时,至今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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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王先生:家里拿不出医药费,老人躺家中70余天
家住洛南县鑫泰景和园小区的王先生,近日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老人坐电梯摔伤,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医治,与物业协商未果一事。
4月9日,记者赶往事发小区,见到当事人的儿子王先生,其称2月1日中午家住该小区9#楼3单元6楼的母亲吃过中午饭下楼散步,乘坐电梯时发生意外摔伤,导致粉碎性骨折,先后送往洛南县中医院和洛南县医院,进行牵引复位,打消炎针,待消炎针消除后进行治疗,期间共花费一万余元。
“同时医生推荐前往西安红会医院治疗,后询问红会医院手术费用大概需要15万元左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拿出药费,与物业协商,希望物业承担相关责任,先行承担部分医药费未果,直至现在老人躺在床上已经70余天,目前病情较为严重,因摔伤未及时治疗引发血栓疾病。”王先生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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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为客梯,右侧为货梯)
1、记者现场核实:老人骨折属实,地下一层漆黑
随后,王先生带着记者来到该楼电梯处,向记者介绍称,3单元共两部电梯,分为客梯和货梯,平日只有客梯运行,客梯底层为一楼,而货梯则为负一楼。当日不知何原因,在没有通知和标识的情况下,货运电梯开启,母亲年纪大,进入货梯按了负一层,谁知负一层电梯打开后,漆黑一片没有灯光,老人借着电梯灯光向前走了几步,却因台阶而踩空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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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负一层 货梯出口 灯光为手机手电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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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伤事发地点)
随后王先生随记者一同走楼梯来到地下一层,记者发现正如王先生所说,下楼至地下一层后,漆黑一片,同时记者发现通往地下一层的货梯,目前并未运行,同时出电梯后大概两米左右,有一个三层台阶,王先生指着台阶下,对记者说当日,他的母亲就是从这里摔倒的。
随后记者在王先生家里,见到了79岁的李奶奶,目前李奶奶卧病在床,日常大小便需要家属照顾,治疗方面依靠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还未进行。因李奶奶需要休息,记者未多停留, 从王先生所提供的2月4日洛南县中医医院和2月10日洛南县医院诊断证明可见,老人病情为“左股骨粗隙间粉碎性骨折、左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及营养不良性贫血,建议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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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诉求:追责物业,但协商未果拖至现在
记者询问了王先生当前的诉求,其称,主要是家中实在没钱给他的母亲做手术,同时认为物业需承担相关责任,并提出质问,王先生称:
(1)该单元通往地下室的货梯出口没有照明设施,漆黑一片,物业没有做到标识示警。
(2)地下室一层,出电梯口的台阶处没有警示标志。
(3)地上货梯口至今没有在通往地下室的电梯口及门上设立警示标志。
(4)当天货梯突然使用,为什么物业不提前通知?是谁开的电梯?小区物业管理存在漏洞。
(5)小区从未对移民搬迁的业主进行电梯安全知识普及学习,属失职行为。
“事发之后,我先给母亲看病,同时我与物业沟通,但物业一直称该电梯已投保,需要和保险公司协商,后我报警、找洛南县房管局、社区进行调解,但调解结果是物业给出两个选择,1,直接走法律程序起诉他们2,先自行看病,后期根据保险公司的划分责任及治病材料进行报销。”
王先生对记者说,家里根本没钱,该借的都借了,没办法了,所以老人的事拖到了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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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走法律程序,或是按照公司流程
随后记者和王先生来到了鑫泰景和园物业服务中心,该小区的物业,陕西诚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南女士出面负责沟通,同时王先生将其诉求和质问反映给南女士。
记者:以前客梯和货梯是否共同使用?
南女士:平日确实使用的是客梯,但2月1日当天,客梯进行检修所以临时开启货梯,老太太走入货梯按下负一楼,这属于她个人行为。
记者:地下负一楼是什么地方?为什么无照明设施?
南女士:地下负一楼,属于人防工程区域,目前处于施工状态,所以照明设施还未落实。
记者:对于王先生的质问,有什么想说的?
南女士:无照明是因为人防工程未完工,警示标志这个主要是老人自己按了负一楼,而且乘坐电梯有过说明,老人和孩童需有其他监护人陪同下乘坐,至于对业主进行电梯安全知识普及学习,我们物业以前对业主采用志愿参与培训的方式,向他们讲述相关安全事项,有照片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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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于王先生的诉求,物业公司的态度是什么?
南女士:3月多我们的保险公司已经过来人了,取走了王先生母亲相关资料,目前我们公司的态度是,先行让王先生治病,等病人出院再进行保险解决,如果王先生不同意,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我们。
“责任还未划分清楚,我们公司的处置流程如此,或是找相关部门来调解划分责任、或是起诉以及先行给老人看病,这个选择权在王先生手上。老人出事了,我们物业曾前往老人家看望,也很积极的处理该事。”
南女士对记者说,她认为目前王先生应先行给老人看病,待后期责任划分清楚进行保险报销,但王先生表示,目前家里根本没钱,希望物业能够先垫付一部分,等事后责任划分结束以多退少补的形式处理该事件,南女士称,需按照公司流程走。
洛南县四皓派出所:建议当事人寻求房管局解决
面对南女士对王先生做出的回复,王先生对此不满意,当场拨打了110报警,洛南县四皓派出所联系民警与王先生取得联系。
派出所民警了解此事后,称该事属于民事纠纷,民警只能协调,建议王先生向物业主管部门洛南县房管局反映寻求帮助。
王先生称,母亲的病情不能再拖下去了,他将于4月12日,再次前往洛南县房管局进行求助,南女士表示尊重王先生的决定。
对于此事,华商报-二三里将持续追踪报道。‍‍‍
华商报记者 商雒 实习记者 薛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