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损坏农村道路不赔偿,法院介入后成功解决

4月9日上午,延安市安塞区委副书记、区长曹振宇等专程来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代表区委、区政府将写着“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正气浩然、为交通建设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等三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分别交给了延安中院副院长张琪、执行局局长白宝庆和民一庭、执行局办案法官手中,对法院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案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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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铁某局、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蒙华铁路施工期间,因重型施工车辆使用安塞区境内农村公路,导致安塞区55.3公里农村道路毁损。并拒绝按照约定予以恢复或支付公路损害赔偿金,致使沿线群众出行极为不便,过往车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当地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和脱贫攻坚整体进程。
安塞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在与两单位多次交涉无果后,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院党组高度重视,由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琪负责协调督办,抽调民一庭庭长闫小虎和副庭长牛菲等组成办案团队,依法快速审理了此案,并及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然而,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又依法向延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后,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白宝庆高度重视,指令办案法官高明照依法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安塞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兑付案件执行款2555万元。来源:延安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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