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出事故有多可怕?来看安康汉滨这起事故

2月12日1时28分,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号牌为陕G8***J小型汽车在安康市汉滨区金洲北路某停车场院内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擦挂后逃逸。随后,李某某继续驾驶车辆沿巴山中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该路段某家电城门前时撞毁中心隔离护栏,又与对向车道的一辆小型汽车相撞,致交通设施及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公安交警部门当场查获。
经查,驾驶人李某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值为114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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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李某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李某某还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及吊销驾驶证的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