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常州市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秩序,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3 号)要求,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联合制定了《常州市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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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针对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中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行为,主要内容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下列责任的违法行为:
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4.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
5.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校外培训机构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违法行为:
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2.承担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三)校外培训机构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的违法行为:
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5.就格式条款争议选择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的权利;
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工作安排
01
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3月—4月)
各地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互设联络员,制定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围绕重点整治内容,收集、评审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文本(包括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服务单据等)。宣传推广教育部、市场监督总局《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02
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8月)
各地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主要方式,以校外培训合同行为为主要检查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抽取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30%,对于收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培训机构要做到重点检查。检查中,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相关执法检查信息同时要录入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各地区要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
03
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9月—10月)
各地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书面工作总结材料和相关执法检查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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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培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当事人双方在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的责、权、利等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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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温馨提醒
希望广大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避免给孩子造成过重的课外学习负担。如确需为孩子报名参加培训,建议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不仅要关注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师资格、培训内容等信息,还要与机构签订规范的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减少发生纠纷的风险,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常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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