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现将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暂扣于城东停车场的机动车公告如下(详细情况见以下清单),请有关车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鹏街262号)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9日
暂扣城东停车场逾期未处理车辆信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