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马栏法庭法官庭前调解化纠纷解民忧

法新融媒讯(文图 /杨华 乔瑞锋)4月9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马栏人民法庭法官葛志芳庭前调解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被告通过微信当场履行。

原告吴某(甘肃)和被告王某(鄢陵人)在甘肃省天水市认识,双方交往多年,彼此很熟悉。2018年8月,被告向借原告30000元。后被告偿还25700元,下欠43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还。2021年3月4日,原告通过网上立案,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300元及利息,马栏法庭接收后,先行进行诉前调解工作,经与被告联系,被告情绪激动,称几年来没少帮助原告,原告为几千元将其起诉到法院,是忘恩负义,4300元不会偿还,让原告随便。多次调解未果,法庭予以立案,并按小额诉讼程序向原、被告发送了开庭传票,定于4月9日上午开庭。

当日上午,原告坐车行程几百公里如约来到法庭,而被告缺席。开庭前,承办法官葛志芳再次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耐心向被告讲明欠款应该偿还的法律责任,并阐明若法庭作出判决,将会对被告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经过20多分钟的电话沟通,被告终于接受法官的调解意见,即时将借款及利息共计45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原告,原告申请撤诉。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