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对周边幼儿园小学和居民出行造成安全隐患 检察院发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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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责,办理了首起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体现在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全区社会精细化治理水平上,促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落地。
3月7日,碑林区和平路东四道巷、东五道巷、东六道巷的道路因养护工程铲除了原铺装的柏油路面。截至3月26日,该工程仍处于停滞状态,且施工现场存在未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未区分作业区域和行驶区域,未在醒目处悬挂工程许可证、工程概况牌及施工铭牌,夜间未悬挂彩色警示灯,设置警示反光设施等问题。对周边的和平路幼儿园、建国路小学、东羊市小学及二十六中部分学生上下学和周边居民出行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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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干警多次走访附近居民、实地查看施工现场,积极与相关区属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工程限期整改。
随后,施工单位第一时间在施工现场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悬挂了彩色警示灯,完成了该路段的施工工程,消除了周边幼儿、中小学生以及居民出行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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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