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养殖场负责人违法排污被移送拘留

3月30日,遵义习水县良村镇某养殖场负责人赵某被习水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是2021年以来,习水县第2起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被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也是第一起因畜禽养殖违法排污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习水县良村镇吼滩村赵某经营的养猪场于2019年5月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共建设6栋圈舍、1个饲料房、1个消毒房、1栋办公楼,检查时存栏生猪约900头,建设有一个约3000立方米的畜禽粪污收集化粪池,该化粪池无顶棚遮盖,有4个收集化粪池爆裂,畜禽粪污漏到猪场下方的山林里。

3月15日,赵某安排工人将收集化粪池里的畜禽粪污趁下雨抽到旁边的山林和小溪内,导致猪场外部的山林和小溪受污粪污染。赵某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该养猪场故意将畜禽粪污从污染防治设施内抽到外环境,且量较大,4个收集化粪池于去年就已经损坏,明知不能正常处理畜禽粪污,却仍然将畜禽粪污装入4个已经损坏的收集化粪池内,导致大量畜禽粪污流入猪场下方的山林后进入小溪沟内,而且1年内同一行为两次违法,良村镇吼滩村周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上述规定,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于3月16日迅速立案调查,3月19日,将养殖场负责人赵某违法排污的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习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养殖场主要负责人赵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决定。

目前,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又查处两起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现已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审查中。下一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将继续对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重拳高压态势,以攻坚克难的拼劲、较真碰硬的狠劲、实干苦干的干劲、见底见效的韧劲,冲锋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最前线,力促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

来源:遵义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