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上柴河“电鱼”?铁岭这俩人被抓了!

近日,铁岭县公安局熊官屯派出所联合柴河派出所通过联勤联动,密切配合,成功查处一起盗窃柴河水库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现场扣押汽艇、电瓶、线杆等作案工具,依法对两名盗窃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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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17时许,铁岭县公安局熊官屯派出所与柴河派出所民警联合开展巡逻行动,当民警与柴河水库渔业管理人员巡逻至水库库区铁岭县段时,发现库区水面有人利用汽艇在水中电鱼,民警依法将涉案的两名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两名嫌疑人对通过电鱼的手段破获水库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据依规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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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三里编辑 赵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