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法院执行2200万案件款全部到位

近日,朝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善意文明执行,顺利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200余万元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
据悉,本案申请人为某国企,被执行人为朝阳县某公司。2015年,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某国企作为总承包方,负责朝阳县某乡光伏发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质保等工作。2017年1月8日,双方签署竣工结算书,该项目竣工交付且并网发电,质保期也已届满,但某公司一直未给付工程款。经朝阳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分期给付某国企工程款2200余万元。因某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某国企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收到案件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应在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权益、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情况下,采取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有不利影响的执行方式,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慎用强制措施,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尽量不“死封”“死扣”。最终,执行法官仅将某公司股权予以冻结,并多次联系某公司负责人,释明法律法规,讲清利弊,督促某公司尽快履行义务。至此,2200余万元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