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夜间不翼而飞,乌海民警迅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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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夜间不翼而飞
民警迅速破案挽回损失
近日,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新华街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自己刚买的一辆价值1500多元的电动车被盗。为及时挽回群众财产损失,新华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在一处视频监控里发现了嫌疑人的踪迹,在接下来的视频追踪和摸排走访中,民警发现曹某某和孟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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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嫌疑人曹某某和孟某某被警方一举抓获。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二人供认了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据了解,两名嫌疑人属于朋友关系,盗窃电动车的目的是拿来当自己上班的交通工具。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行政拘留,被盗电动车也已归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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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市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各类盗窃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为群众挽回损失,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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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耀
通讯员:杨利军
编辑:毛成财
初审:明玉 刘琳娜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发布:乌海广播电视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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