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隶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是黑龙江省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7.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8.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9.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预算单位包括:消防救援总队本级,各地(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为中央财政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下辖预算单位174个(含汇总单位),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个,三级预算单位15个,四级预算单位158个。纳入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三级预算单位如下表: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2,020.8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138,537.69万元,上年结转143,483.13万元。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21,210.8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0,810.01万元。

二 、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537.69万元,比2020年增加5,403.22万元。增加原因为消防救援队伍转隶后补发相关人员经费,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说明。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7,795.69万元,占92.25%;住房保障支出10,742.00万元,占7.75%。

(三)一般公共预算按照支出功能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较为明显的项级支出科目为2240204消防应急救援科目,2021年预算数为9,431.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374.45万元,降低26.35%,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经费预算。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占部门支出总额的比重较高,主要是:22402消防事务科目,2021年预算数为127,795.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2.25%,主要用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工资、津补贴、行政运行以及消防救援人员被装护具购置项目、基层消防救援人员伙食费项目、消防救援局装备购置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等方面。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0,742.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723.85万元,上升19.12%,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18,364.6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 3,241.45万元,上升2.82%,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项目变化,人员经费增加。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1年预算数为9,431.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374.45万元,下降26.35%,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三、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106.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036.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6,070.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及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尚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1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311.29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 2020年减少340.21万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各级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在“其他收入”中反映,主要包括消防装备、消防救援站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消防宣传、火灾防治、灭火救援训练演练等业务经费。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351,387.43万元。

六、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收入预算351,387.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4,154.07万元,占41.02%,主要原因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尚未出台,结转的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转制前按规定累积的结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537.69万元,占39.43%;其他收入68,695.67万元,占19.55%,主要是各级地方财政投入的消防经费。

七、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支出预算351,38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981.72万元,占89.64%;项目支出36,403.59万元,占10.36%。

八、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的说明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02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55.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247.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22.1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共有车辆195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669辆、执法执勤用车77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7辆、其他用车47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消防救援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5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9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9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

(三)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70.44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对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31.00万元,一级项目6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消防救援局所主管科研单位开展专用产品检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消防救援局所主管科研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的试制产品销售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各级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类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消防救援局及所属消防救援队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指消防救援局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来源: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财务处

▌制作:黑龙江消防全媒体中心

▌审核:关 伟

▌编辑:魏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