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近两年,20余条河道已“清澈见底”

4月12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条例》自2019年实施以来,已成为我市河道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的有效依据,推进河道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市时隔15年再获水利“大禹杯”竞赛金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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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十六次主任会议。 通讯员 朱勤锋 摄
近两年来,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水利、发改、资规、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治水办等相关部门,重点围绕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空间管控、强化生态治理和推进智慧化等方面,着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我市时隔15年再获省政府第二十二届(2017-2019年)水利“大禹杯”竞赛金杯奖,全市水利工作获得2020年度全省水利综合绩效考评第一名。我市河湖水质正逐步改善,2020年全市10个国考断面、19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80个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8.8%。三江核心片范围内的院士公园河、鄞州公园河等20余条河道透明度提高到80厘米以上,基本达到“清澈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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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春天护河团”成员放出智能无人船、无人机巡查河道。 记者 崔引 摄
《条例》实施以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污水入河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高标准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尚未形成、河道管护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其中污水入河依然是河道治理首要症结,长久保持良好河道水质和水环境的基础不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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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城市民广场,水禽在后塘河里觅食。 记者 崔引 摄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建议,对照《条例》规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如根据《条例》第七、八条规定,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河道专业规划、重要河道水域名录等。此外,还要进一步推进水岸共治,增强基础保障,落实《条例》第四条规定,切实保障河道管理所需经费。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房伟 通讯员 朱勤峰 编辑 钱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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