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 苏州中院发布2020年度审判白皮书

今天(4月12日),苏州中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2020年度审判白皮书,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苏州法院二审受理了某塑胶公司与某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年,某塑胶公司以1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织布机,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机器存在质量问题,便提起诉讼至一审法院。一审根据鉴定意见,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设备公司提起上诉至苏州法院,二审审理查明设备一直在正常使用生产,认定仅存在一般质量瑕疵,未达到合同解除的程度。本着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二审改判对涉案设备减价200万元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通过折价的方式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出卖方保证了合同的继续履行,对于双方达到了共赢的状态。维护了交易的稳定和持续,避免了合同的解除,体现了商事审判鼓励交易的原则。”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姚栋财说。

当天发布的白皮书包括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破产、涉外商事、金融、房地产、劳资关系、环境资源等八个审判领域,展现了近年来苏州法院在推动司法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诸多探索经验。

苏州法院在受案数近年来始终位居江苏前列,2020年两级法院民商事一审收案数125679件,排名江苏第一。白皮书显示,苏州全市法院审理各类商事合同纠纷案件26495件,涉及标的总额252.11亿元。此外还新收知识产权案件4578件、新收金融商事纠纷案件15245件、审查申请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693件裁定受理485件、受理涉外商事案件436件、审结房地产案件24769件。

目前,苏州法院在司法资源上不断优化,已设立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破产法庭和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同时拥有三个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专业化法庭的中级法院。

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高小刚说,苏州法院对标世界一流营商环境样本,积极发挥民商事、行政、刑事等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强化产权的司法保护,弘扬契约精神,促进合同诚信履行,协调把握好审判中所涉市场行为与经济政策的关系,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公正、高效、便利的高质量司法供给。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施志鹄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