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前车之鉴,后车之师!

好想出去玩...
好想约朋友喝酒...
酒过三巡
摇摇晃晃开上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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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的话已经说了很多遍
可非是有人不听呢
这不,又有人在交警面前“醉酒亮相”
被抓时呼呼大睡
3月16日晚上22时07分,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六工镇西五工四队,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接到警情后,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立即赶到现场。现场只见一辆白色小车停在路边,车内空无一人,不远处,站着一名男子地面上散落着零零碎碎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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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晚上22时左右,热某驾驶号牌为新A2***8的小型轿车经过六工镇西五工四队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的号牌为豫P2***7的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热某驾车驶离了现场。经调查,事故发生前,肇事嫌疑人热某在附近一家餐厅喝酒,随后驾车离开。约半小时后,热某驾车在回家途中发生了此次事故。随后,民警通过对现场情况的勘查及调取监控,很快就锁定了肇事车辆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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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车辆所在位置后,民警发现该车就停在热某家门口。民警走进热某家中时,房间内飘着浓浓的酒味儿。彼时的热某正在床上呼呼大睡,民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热某叫醒。被叫醒的热某一脸不情愿的样子,似乎并不知道因为自己的贪杯而导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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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要求热某规整衣衫后接受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谁知热某竟一再拒绝,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同时嘴里还不停地嘟囔着“我没喝酒,我不吹气!”百般无奈下,民警便强制将热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过鉴定,热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2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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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热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同时,他已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兄弟本是同林鸟
遇到查车各自跑
3月12日23时许,昌吉州公安局准东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Z917线24公里铁路桥服务区路口对一辆车牌号为新A7xxxC的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龚某身上有浓浓的酒气,呼吸式酒精检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6.1mg/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正当民警对龚某进行处罚时,不远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的反常举动再次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一辆鲁P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现前方检查突然减速掉头,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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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起的。”原来,货车驾驶员孙某和刚查获的龚某两人是同事,晚上几个同事在餐厅吃饭时一起喝了几杯,心想距离宿舍只有两公里,心存侥幸的二人便一前一后离开餐厅,看到交警将龚某的车拦了下来,一时慌乱的孙某便准备驾车离开,却还是没有躲过执勤民警的视线。驾驶员孙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6.9 mg/100ml,同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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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查合集
1
3月23日23时28分许,曹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GQ***8号小型普通轿车行驶至乌苏市哈图布呼镇路段时,被乌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吹检结果为107.6mg/100mL,曹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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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相应处罚。
2
3月1日21时36分许,依某,涉嫌醉酒驾驶新E*****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博乐市温泉县老工商局门前路段被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4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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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月11日01时23分许,吴某,涉嫌酒后驾驶新E****A 轻型封闭货车 ,在博乐市阳光巷被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81.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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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月15日11时许, 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南湖南路向北200米处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翻倒在路边,驾驶人被压在三轮车下。民警迅速上前移开三轮车将驾驶人扶起,并检查其有没有受伤。在民警询问驾驶人萨某时,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值为515.6mg/100ml由于萨某涉嫌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所以民警将其带至奇台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以备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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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月10日02时18分许,坎某,涉嫌醉酒驾驶新E****7D号小型轿车,在博乐市温泉县天泉小区路段被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63.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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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证不能驾驶机动车
却总有人铤而走险
明知道有证交无证也是违法
却总有人存侥幸心理
无证驾驶出车祸:逃逸找人“顶包”
2021年3月15日22时许,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城区巡逻民警在静和路路段巡逻时,听见撞车般的一声巨响,巡逻民警立即向附近停车场查看,现场发现两辆受损严重的小车,并未发现肇事车驾驶员。经民警多方渠道查询车辆信息及监控设备,找到了车主并联系车主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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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晚22时04分,肇事司机阿某从附近食堂吃完饭驾驶新FB***X号小型汽车,驶出停车位时因操作不当将停放在旁边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阿某看到车辆受损严重,自己又没有驾驶证,为了获得保险赔偿并逃避处罚,就打电话叫朋友艾某帮其“顶包”,并将衣服也换了。阿某因无证驾驶且交通肇事逃逸被巩留县交警大队依法处罚。
酒驾查出无证,严惩!
2021年03月10日22时43分,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一辆车号为新B****5的东风小康牌轻型栏板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木垒县X2801人民路0公里700米处(守静园)路段,看到木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在开展夜检夜查,将车辆一头“扎”进距离夜检口500米的文广局路口里,因路口要求不能停放车辆,后被守静园便民警务站执勤人员劝阻将车辆开走时,与执勤人员的交谈中发现其有酒驾嫌疑。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时,杨某闪烁其词,试图打断与执勤民警的对话,后被警务室两位执勤民警带到交警夜检口对其进行了身份核查,发现其并未考取驾驶证。并且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03mg/100mL,后将其带至木垒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把血液送往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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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要不得
2021年03月21日22时09分,吾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新G****F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乌苏市省道115线(乌鲁木齐-乌苏)284千米100米路段时,被乌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吾某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对其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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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教无证,“师徒”同受罚
3月1日上午11时,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B3***G的小型轿车在路口突然停车,尝试多次难以起步。随后,驾驶室和副驾驶室分别打开车门,驾驶室女子与副驾驶室男子互换座位数分钟后,车辆又重新启动。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男子张某出示了本人的驾驶证,而女子黄某却迟迟不能出示,进一步的调查询问中,男友张某为了让正在考取驾驶证的黄某练手,将车辆交给黄某驾驶,民警对他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处罚。
就在同一天,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又查获一对夫妻,“有证”教“无证”开车。民警对夫妻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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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我们的出行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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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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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新疆交警
编辑丨何 玲
审核丨居光伟
签发丨刘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