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直达”案发现场?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研发了这项“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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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D现场勘验数据记录能清楚地看到被害人与被告人的房间格局具有明显差异,结合其他证据,可以判断出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符合该刑事犯罪的主观故意。”近日,在韩某某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庭审现场的质证环节,桐乡市检察院的公诉人通过运用360度全景3D影像技术形成的3D现场勘验数据,将被告人和法官带回到案发现场。证据和场景的动静结合,让控辩双方不再是纸上的唇枪舌剑,而是可看、可动的“原景式”呈现,公诉意见直击人心。
在法庭上“还原”案发现场的,是由桐乡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公安、法院研发的“3D现场通”系统。将“3D现场通”应用于案件数据采集、案件审查指引、出庭示证的司法办案全流程,这也是该系统在全省的首次全面应用。
据了解,以往对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基本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来记录,这种传统的方式往往难以直观反映案情、还原案发现场,同时在案件情节还原、证据有效审查以及出庭示证等司法办案环节也无法满足办案人员的需要。为此,桐乡市检察院牵头打造“3D现场通”,积极探索三维现场勘验电子数据证据在一体流转、规范采集、审查示证等司法办案环节的应用场景,为司法办案源头数字化提供可展示的解决方案。
“‘3D现场通’不光功能强大,用起来还方便。”办理韩某某涉嫌刑事犯罪案的检察官陈晓峰介绍,该系统通过在嘉兴市级证据通平台设立的专用传输接口,公安机关上传相关数据即可生成唯一的“3D勘验案件码”,检察院、法院只需输入该码,即可“直通案发现场”,“一码”即可流转,安全可靠又快速及时。
为增加检察官“亲历式”证据审查的体验感,该院还专门配备了VR(虚拟现实)设备,弥补原始纸质勘验笔录、照片等勘验证据单一、抽象、不直观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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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三维现场勘验电子数据虽然可以场景化重现案发情况,但其出示的证据效力却不一定能等同于传统勘验证据。对此,桐乡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公安局制定出台《桐乡市刑事案件三维现场勘验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三维现场勘验所采集电子数据的证明效力。
截至目前,桐乡市已有3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在“3D现场通”系统流转,1件案件完成法院庭审示证,使用“3D现场通”辅助办案正成为出庭示证时检察官手中的一把科技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