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烧荒院子起火,盘锦公安站房顶灭火挽回损失

近日,大洼区新兴镇于岗子村一住户院外发生火灾,大洼公安分局民警及时到场扑灭火情,未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当日,正在值班的新兴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自家大门前的稻草垛着火了,马上就要烧到正房。接警后,值班民警未敢耽搁半分,立即赶往现场,同时在路上拨打“119”火警电话。

到达现场时,火势已经从院外蔓延到院内了。民警立即疏散群众,并开展先期灭火,清理院内着火处与储物房和正房中间的可燃物,防止火势蔓延。

这时,西侧住户房前的农用车车库起火,民警不顾危险,顶着烈火将车库周围的木板拆除。随后找来水桶接水灭火,“一桶、两桶......”,十多桶水还没有将火熄灭。

当房主赶来灭火时,告诉民警车库旁边的彩板房内放有价值几十万元的建筑材料。民警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立即与房主一起阻断车库与小房之间的火势,爬到车库顶拎水向下泼。经过20 多分钟的紧张扑救,在消防车赶到前,保住了建筑材料。

随后,民警又配合消防员投入另一着火点灭火,40分钟左右,终于将所有着火点都扑灭了。

经了解,火灾系一名孙姓老人烧荒引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因老人年近80岁,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被烧一家也决定不追究老人的责任,民警对老人予以警告处罚。

火灾无情人有情,大洼公安分局新兴派出所民警不顾个人安危,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事后,群众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声称:如果不是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冒险救火,几十万元的物资将会化为灰烬。

警方提示

目前,春耕春种正如火如荼,用火用电用油频繁,处于春季火灾多发期,气温回升较快,风力较大,农村露天堆放柴垛,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火灾危险性也随之增加。为此,特别提醒村民朋友在春耕期间要加强火灾防控,注意消防安全。

来源:盘锦公安

(二三里编辑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