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口62万车主被罚1.2亿?官方通报来了

近日
有媒体报道称
广东佛山一高速岔道口违章频发
网友在处理罚单时
发现平台上显示此处有62万余名车主违章
总罚款超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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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晚,广东佛山交警就“‘天量’罚单”一事作出回应称,“共有624149人违章”与实际不符,启用“电子警察”以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4373宗。业主单位即日起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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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民集中反映驶经我市辖区广台高速公路43公里200米处被“电子警察”抓拍,认为该路段设计不合理、标志标线设置不完善。对此,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会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开展核查,研究落实优化改进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43公里路段基本情况
广台高速43公里200米路段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前往江门市和佛山市高明区(云浮市新兴)方向的分岔口,单向年均车流量约为1900多万车次,该处标志标线、提示牌由道路业主单位按照《道路标志标线》国标设置,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该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于2020年3月18日启用,启用前已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经核查,截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4373宗。网民反映某商业APP显示“共有624149人在该处违章”与实际情况不符。交通违法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事人交纳后直接上缴国库。
据统计,“电子警察”启用后,该路段交通事故总数由上一年的85宗下降至39宗,同比下降54.1%;事故受伤人数由13人减少至3人,同比下降76.9%,对预防、减少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有关优化改进措施
在交警部门的积极协调下,业主单位即日起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
1.在该处现有的实线右侧增划虚线,使右侧车辆可以变道往江门方向行驶。
2.在该岔口远端处施划地面文字标识,在3公里处增设龙门架设置分道提示标志和地面文字标识。
3.在临近岔口的2公里、1公里、500米处的地面增加施划文字标识以及分道提示标志,清晰指引车辆往相应方向行驶。
4.在临近路口前1公里处解除货车靠右行驶管制措施,便于货车提前变道。
为配合落实好上述优化改进措施,交警支队将增派警力,加强巡逻引导,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对全市“电子警察”及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优化整改。
交警部门始终坚持听民意、察民情,立行立改。欢迎广大司机朋友、媒体记者通过各种渠道提出意见建议,对我市交通执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广台高速公路,是珠江西岸重要的交通要道,串联广州、佛山、江门三市。尤其是广台高速公路佛山段,跨越顺德、禅城、南海 、高明,堪称加快佛山四区融合的重要“血管”。
4月10日,有微博用户发布一段无人机拍摄的视频显示,在广台高速前述岔道口为“Y”字型,衔接岔路口的白色实线长度较短,不少车辆行驶向左边车道时,容易出现视觉上的误差,压到右边的白色实线,该视频显示,3分钟内共有27辆车压线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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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评论称,他曾在此处被罚款。该实线靠近路口,难以辨别,很容易压实线。
该网友晒出12345平台对其质疑车道设置不合理的回复。佛山市公安局答复如下:驾驶人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必须观察途经路段的交通标志,该路段出口前方2公里、800米都有道路行驶方向指示牌,需要从该路段变道的驾驶人,应提前选择行驶方向。如将虚线延长,车辆就可以变道,容易引发事故。
据媒体此前报道,4月8日,佛山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广台高速公路43公里路段的标志标线,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路经司机应当知晓该路段上述交通信号的含义,且有足够的时间、距离看见上述交通信号,并应当遵循交通信号指示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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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
交通标线设置和“电子警察”执法是否经得起推敲?
央视新闻4月12日发表《热评丨“3分钟27张罚单”,拿什么平息质疑?》称,(车友和交警部门)各自陈述,仿佛陷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对立。就目前而言,该处的标志标线、提示牌是否合理合法,不宜简单给出对与错,而应由权威机构论证,由业内专家推敲,由公众参与其中,找出最大的“公约数”
同日,澎湃新闻发表评论《一条实线62万人违章,标志标线设计合理吗?》称,如此密集的“违章”,如果说是司机们普遍交通素养不够,似乎不太现实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角度看,既然设置了标志标线和提示牌,那么车主理应按照相应的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但前提是设计科学合理,让标线、提示牌和实际路况相协调,不至于让车主缺少反应时间。”上述评论称,说到底,该路口实线的设计,背后折射出的,一方面,是一些道路设计得不尽科学;另一方面,还是一些地方在交通执法上,尤其是“电子执法”的机械化趋势。如果说,少数车主的驾驶错误不能说明问题,那么62万车主的海量样本,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了。
该事件也引发了对于“电子警察”执法的反思
央视新闻在评论中提到,“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这是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建议。无论是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还是反对为了提高罚款收入而进行抓拍,都切中了现实问题,也呼应了民声民意。而具体到佛山这起案例,不能武断认为也存在这种情况,但公开回应、透明操作则是平息质疑的最好方式。
新华每日电讯也就该事件发表题为《一些电子眼沦为罚款机器,每一次执法都要体现善意》的评论指出,随着道路管理日益智能,全国多地都在增设交通“电子警察”。但是,“不少电子眼设置极不合理。尽管“电子警察”实现了高效处罚,却并未完成高效教育。有些被“火眼金睛”抓住的交通违法者只能抱怨一句“运气太差”“下次一定要躲开摄像头”,却并不一定真正能将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内化于心。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表示,当“电子警察”“拍”出天量罚单时,交管部门首先应反观自身:道路指示牌设置是否醒目、道路标线标识是否明晰、交通信号灯设置是否合理、道路宽度是否合适……如明知有异常数量的违法现象发生,却纵容安全隐患的存在,将“电子警察”沦为不折不扣的罚款机器,无疑背离了用科技改善交通安全管理的初衷。
“每一次执法都要体现善意、明确初衷、经得起监督。”上述评论称,交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各地设置和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加强设置地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此外,交通罚款用途应该公开、规范,尽量做到专款专用,让罚款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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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视点、澎湃新闻等
编辑:小刘、安通
审稿:周姗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