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部由自治州制定的养老服务单行条例出台

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这是我省首部由自治州制定的养老服务单行条例。

楚雄彝族自治州是全省较早进入老龄化、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3个百分点。目前,楚雄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367个,床位数15266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3.9张,运营的床位占比不足30%,这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政府运营床位占比不超过50%”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条例》明确,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根据年度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护理级别、机构等级、提供医疗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因素,给予综合运营补贴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此外,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吸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资金补助。

数据显示,2020年底,楚雄州70%的县市已建成一所医养结合机构。目前,18家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和95个农村敬老院中,内设医务室等医疗机构16家,其余机构通过与属地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提供医疗服务。

对如何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问题,《条例》明确,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建设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双向转介通道。结合楚雄州实际情况,《条例》提出要加强对中国楚雄彝医药康养示范园、中彝医治未病中心、中彝医康养小镇等康养项目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明确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全社会依法依规关注老人、爱护老人、养护老人,落实优惠政策、配套措施,积极促进养老服务事业良性、专业化发展。(云南日报 记者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