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青自贸区创业就业 可享受多重奖励

海西晨报 记者 白若雪

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提供创业启动资金、给予创业场所补贴、给予居住用房租金补贴 …… 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制定了《进一步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进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

《措施》明确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允许持大陆居住证台胞在区内申请注册内资企业,并在项目经营、资金进出、政策享受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组织评审团队,根据项目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最高 15 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对青创企业台资实际到资的,给予台资部分实际到资金额 30% 奖励,最高 20 万元。

《措施》积极支持台企拓展大陆市场,对入驻区内青创基地,通过电商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等从事网络销售的台湾青年企业,其单个自然年度内网络交易规模达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每 500 万元奖励 5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 50 万元。交易规模达 5000 万元以上的,参照市级电商政策执行。同时,还给予个税差额补贴。对入驻区内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的台湾创业青年,按照大陆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 100% 全额补贴。对在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企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给予一年内 500 元 / 月税费补贴。

本政策适用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在厦门自贸片区注册且税收收益归属自贸委的企业,以及首次来厦就业台胞。企业(个人)于次年 3 月 31 日(含当日)前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于次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前完成审核并统一兑付。本政策有效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