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共治 江苏三部门全力护航长江大保护

《长江保护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如何在实践中创新机制提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助推江苏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4月12日,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发布会,就三部门立足职能定位,积极探索多元共治,全力打造具有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特色的“江苏样板”,进行了解读。

发布会现场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何平表示,江苏是港口大省、造船大省、航运大省和贸易大省,目前,江苏已经把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与贯彻实施《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运输走廊规划》紧密结合起来,高质量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高水平推进水陆衔接、江海联运,提升长江黄金水道江苏段“钻石区段”功能,把长江保护的新理念、新要求融入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各方面。江苏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作为长江江苏段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的主要职能部门,将围绕“聚焦重点领域、共建联动机制、打造服务平台”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一体保护、协同治理,用法治的力量共同守护“一江清水”。

海事部门加强执法检查

江苏海事局二级巡视员张奇南介绍,三部门将聚焦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船载危险货物监管、港口岸电建设使用三大领域,促进长江航运全面绿色转型。

三部门将深入落实“一零两全四免费”(到港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航行中排放全达标;水上免费交通、免费锚泊、免费生活垃圾接收、免费生活污水接收)治理机制。保持对船舶违法排放和违反《长江保护法》等行为的高压执法态势。加强江苏长江水域绿色航运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深化危险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推动发布《载运危化品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港口作业安全标准》,探索公共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诉讼和赔偿机制。加大岸电设施和受电设备建设投入,力争实现2021年底前岸电用电量提高20%。同时,强化保障,促进船舶岸电应用尽用。

多元共治护航长江黄金水道江苏段

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介绍,2020年7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共同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在沟通协调、纠纷化解、案件处理、信息共享等多领域进行探索和实践,实现了共建、共治、共享。去年以来,依托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信息化系统,南京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创“点对点”船舶在线查控系统,累计完成78艘船舶在线查询扣押,促成案件高效办结。海事法院还在南京海事局设立了“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积极探索案件受理、调处、解决一站式完成。截至目前,该中心共处理涉江纠纷14件。

“长江保护法的正式施行,为江苏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提供了法律遵循。下一步,三部门将继续加大创新实践,实施长江大保护的‘江苏方案’,全力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江苏海事局二级巡视员张奇南说。(虞启忠 唐志勇)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