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人民法院:巧用善用限高令 敦促履行保民生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转换思路,巧用“限高令”,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维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近日,三名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写有“执行有力度、心系农民工”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表达了他们的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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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邵某与徐某三人原为辽源市某工厂工人。2013年7月,该厂以没有工作为由给三人放假,并从2016年7月起停止为三人缴纳医疗保险。此外,三人的养老保险从1997年至2016年一直处于欠费状态。2017年7月,三人将该厂起诉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该厂与三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分别给付三人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共计八万四千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厂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三人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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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执行干警接收案件后,对这起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法人代表宫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其电话沟通,宫某均以人在外地为由拒不见面。执行干警通过网上查控也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其他财产线索也没有找到。面对执行困局,执行干警积极研究执行对策,认为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可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遂作出裁定书,追加该厂投资人宫某为被执行人,在宫某名下也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限高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种种强制措施给宫某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制约和影响,2021年3月,其妻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主动偿还欠款,并于次日将欠款全额交到法院。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细化执行措施,依托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断压缩失信被执行人“逃债”空间,强化各项执行措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到实际执行工作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