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绿”一时爽,“红色”血液现原型

为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减少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秦皇岛市交警对酒醉驾、无牌无证、超载超员等重点违法开展夜查整治行动。
2021年04月05日,秦皇岛交警三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21时57分许, 民警在黑龙江道与横断山路交叉口北100米处,拦停了车牌号为冀CKG9**的小型轿车, 经呼气式酒精仪酒精检测结果为195mg/ 100ml, 驾驶员李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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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队民警随即扣下了该车辆、驾驶人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并依法把该驾驶人带到公安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该驾驶员被带到医院后,拒不配合工作,一会儿要去厕所,一会儿要打电话,磨磨蹭蹭将近一个小时,才让医护人员抽血检测。经医院检测,被驾驶员李某检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207.27mg/ 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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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李某醉酒被依法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领,并且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关于酒后驾驶
蜀黍给你科普科普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一字之别,后果大不同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千元-2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千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
杜绝交通违法陋习
严禁酒后驾驶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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