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面服刑”当休矣!

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图孟和案件工作组公布了《关于巴图孟和案调查和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除已故的10人外,74名责任人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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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内蒙古政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巴图孟和案调查和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
2020年9月3日,媒体报道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后,引发社会关注。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巴图孟和犯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可却连一天监狱都没进过。他凭借“人情关系”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后获得自由,并当选了嘎查达(村主任)、人大代表等。直到2017年,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纠正,才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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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腾
近年来,孙小果违规减刑出狱案、郭文思9次违规减刑案等先后曝光。本来,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严肃的刑罚制度,是犯人改恶崇新的期待,现实中却变成了一些人权力寻租的筹码。政法队伍中存在的“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违法违纪行为,甚至有政法干警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套路”大于规则、“势力”大于法律的潜规则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基础,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挑战我们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治尊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减刑、假释的程序和标准均颁布和出台了严格的制度规定,尽最大努力堵塞减刑、假释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腐败漏洞。我国法律规定,刑罚执行主体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涉及提请、审理、裁定、执行等诸多环节。减刑假释建议由监狱提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是,我们却看到在司法程序的关键环节,在司法领域的关键岗位,依然有一些“两面人”办着“阴阳事”,他们在利益面前突破了底线,在“人情”面前丢掉了原则;在诱惑面前失去了党性。
深刻反思“纸面服刑”案,当以此次内蒙古案件为契机,一方面,要加大刑罚执行中检察监督工作力度,完善刑罚及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应当对刑罚执行及监管工作来一次全面彻底的扫描和排查,清理违法违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要追究失职之责;发现了没有纠正的,要追究渎职之责,从而给公众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答复。
刑罚执行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刑事司法功能的实现,事关国家政治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如果罪犯不付出应有代价,判决书就是一纸空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要杜绝类似内蒙古巴图孟和“纸面服刑”的恶劣事件,汲取教训的同时,还要反思和完善制度,真正做到“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常委,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作者:沈腾
编辑:魏芯蕊
审核: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