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核协议有核查机制,日本将核废水排入大海为什么不查?

日本政府这次惹了众怒,决定把核废水排到海里前,包括中方在内都已经正式表达反对。
看来,这位越来越衰的菅首相,对国际社会的质疑、担心、关切,置若罔闻,一条道坚持走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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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日本单方面决策,对海洋环境、食品安全等人类赖以生存的要素构成损害。
如果说,刀枪杀人在明处,排放核电站废水就是“软刀子”、慢性毒药,不仅仅是环保领域的单边主义,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对人类生存的宣战。
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指出,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蔓延全球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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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也指出,日本核废水所含碳14,在数千年内都存在危险,并可能造成基因损害。
中国外交部说,日方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未经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决定排放,极其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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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保留作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
日本多行不义,有一个背景是美国。
美国国务院发在日本决定提前一天发声明说:日本政府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密切协调,已采取措施管理事故后果,包括辐射监测、补救、废料管理和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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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悉,“在这一独特和具有挑战性的情况下,日本权衡了各种选择和影响,一直对其决定保持对外透明,看上去已经采取了一个符合全球公认的核安全标准的做法”
“我们期待日本政府在监测上述方法的有效性时,继续进行对外协调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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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角度说,美国也是受害方,但短期内对日本开了绿灯。相信日本也是在美国这种态度下,决意与世界为敌。
对于废水处理后的排放,从科学角度,需要有“浓度管制原则”、“总量管制原则”
浓度管制,就好比喝酒尽量少喝高度数酒,过高则构成伤害。
总量管制,喝啤酒过量也是酒精过量,积少成多也会醉,道理是一样的。
除此之外,还有“预防和无悔原则”。
目前人类对大自然认知程度有限,有些潜在危害未必眼下就能检测到。
但是为了保护人类后代子孙和生物的生存权利,对于明知可能存在高度不确定性的行为,必须禁止。
对于保护,可以过头,但是对于排废水之类的加害行为,预防和抵制更需要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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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于濒危物种的保护,已经有了意识和措施。
但在日本排废水这类行为上,多停留在外交和道德呼吁层面,而这类口头呼吁往往难以改变或制止日本决策者的行为。
这就需要国际社会合力和加害方打交道,并引入惩罚机制,没有牙齿的呼吁在自私自利面前,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日本福岛核事故是迄今为止全球发生的最为严重的核事故之一,这个定性,就是把日本事故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核爆,以及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相提并论。
通过稀释后排放,就是明显没有照顾到“预防和无悔原则”,给冒险行为开绿灯,本身就违反“预防”,未来隐患兑现,更谈不上“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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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集体行动才是更有力的约束。
伊朗核协议中,核查人员有权施行突击检查,这种机制相当程度上约束伊朗方面行为。
对于日本,同样也需要有约束机制。通过不受限制的核查,验证日本行为是否违反共识。
否则,日本将废水偷梁换柱,恐怕也没人知道。
毕竟,东电早已劣迹斑斑,日本更是没有信誉可言。
既早年发动战争之后,日本这次又悍然挑起事端。
美国放纵,但中国已经明确表态,保留作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
这事儿,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