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蒙山风景区盗挖野生葛根100余斤!4人被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国桐

近日,临沂蒙山公安分局景区派出所当场抓获4名盗挖野生葛根违法嫌疑人。

3月28日夜间, 济宁市泗水县人李某安、张某强、孔某、颜某洪窜至蒙山风景区大洼林场山场中盗窃野生葛根,被景区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统计,被抓获时4人已盗挖野生葛根100余斤。4人被蒙山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临沂警方提醒,即使是被允许采挖的葛根,在采挖大根时也要注意保护周围的小根,采挖之后要及时在原坑补植,确保资源总量不会减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