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规划新建多条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项目,快看都有哪些?

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图片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1.规划名称: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2.规划概况:
(1)规划对象及范围:
规划对象:主要包含公路、铁路、水路、航空、邮政、能源、管道等,兼顾相关信息化建设。
规划范围:为呼和浩特全市范围。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3)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区域大联通、外围大辐射、市内大循环”的现代化立体综合交通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运输组织结构更加优化,运输效率与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智慧交通、平安交通和绿色交通深度融合,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改革与创新驱动交通事业持续发展。
3、规划方案:
(1)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包含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城际机场段、呼和浩特至包头高铁两个项目;
高速铁路规划研究项目:包含呼和浩特至朔州至太原高铁项目。
(2)公路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新建高速公路4条,总里程197.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公路7条,其中一级公路346.3公里,二级公路115.2公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新建S43城区—机场高速公路29.4公里、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28.8公里、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54.1公里、呼和浩特新机场至清水河高速公路85.2公里。
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新建G241线盛乐至杀虎口段一级公路17.6公里、二级公路49.2公里,G512线麻湾至巨合滩段一级公路111公里,S315线王桂窑至五申段(呼包界)二级公路66公里;改扩建G209清水河县至偏关段一级公路49.6公里,S311线武川至杨树坝一级公路78.8公里,S105线保合少至二道河段(呼乌界)一级公路19公里,G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一级公路50.6公里。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通三级公路建设里程202公里;通村硬化路2031.5公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里程1198.8公里;实施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5项,建设里程350公里;实施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11项,建设里程164.7公里;实施联网路工程18项,建设里程288公里。
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十四五”期,实施旅游公路项目2项,建设总里程26公里,分别是黄河麦野谷生态休闲旅游区三级公路6公里,老牛坡红色文化旅游区三级公路20公里。
规划研究项目:开展呼和浩特至武川高速公路、S103线本滩至喇嘛湾段(呼鄂界)公路、S102线巴彦至老丈窑段(呼乌界)公路、伊利健康谷周边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项目前期规划研究工作。
(3)机场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拟新建运输机场1个,通用机场2个。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新建呼和浩特新机场;
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新建清水河、武川两个通用机场。
(4)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新建呼和浩特市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衔接类型涵盖公路、铁路、航空。
(5)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拟新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行检测调度中心(简称TOCC),以及配套的TOCC大数据处理平台,实时掌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运行情况。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471-2212238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高速路126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3675199756
电子邮箱:37205421@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紫云大道9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资料收集、规划初步分析、踏勘现场、识别主要环境影响、拟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等)开展评价工作(规划方案分析、规划区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污染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风险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等)编制报告书(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及跟踪评价方案、给出结论)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召开规划环评报告技术审查会)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委托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资料等,进行污染源强预测、规划方案分析,对生态、噪声、地下水、大气、土壤、地表水等方面进行影响评价,并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环保相关要求,作出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这个规划是否合理?
2、您认为本次规划环评应关注哪些环境问题?
3、您认为规划评价应加强哪些措施以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征询公众意见形式
公众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承担本次评价工作的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2日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邓丽琴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杨永利
图片
点分享
图片
点点赞
图片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