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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个区级社会治理
指挥中心开始试运行
近日,海勃湾区社会治理指挥服务中心开始试运行,中心整合了司法、人社、民政、信访等多部门人员力量,共享各部门治理资源,可为区域社会治理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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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海勃湾区社会治理指挥服务中心格外忙碌,工作人员正加紧对中心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的数据通讯硬件设备进行全面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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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海勃湾区社会治理指挥服务中心开始建设,中心占地3300平方米,设置有矛盾化解区、信息指挥区以及宣传教育区,将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信访矛盾联合调处中心、综治中心融合,建立了中心牵头、多方参与、随叫随到的部门入驻形式和“一平台”联动指挥机制,并整合司法、人社、民政、信访等多部门人员力量,共享各部门治理资源, 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网格化数据整合、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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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海新闻联播》
初审:明玉 刘琳娜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发布:乌海广播电视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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