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扰民屡劝不止!楚雄城管依法进行处罚……

打着“门店清空”“倒闭”“赔钱卖”“全部1折”等各种噱头,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在店外摆放商品、音响,铺设地毯、悬挂广告进行宣传促销,近日,位于鹿城北路70号的保罗男装店被执法人员查处,处以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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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处罚前,执法人员本着服务为先的原则,多次对该店的占道促销行为进行了纠正,但未能彻底制止其违法行为,且该店利用音响促销,严重滋扰周边住户,已多次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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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该店摆在店外用于促销的音响,严肃批评教育,并进行了处罚。
依据: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或者财物进行查封、扣押:
(三)制止违法行为,防止危害扩大的。
来源/楚雄城管
编辑/周永芳
责编/易勇
楚雄州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