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花季少年溺亡案的结局来了

近日,曾女士来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热情服务 认真负责 秉公办案 执法如山 司法为民好法官 为百姓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民三庭法官张伟手中,并向其连连致谢。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几个花季少年溺亡惨剧说起,2019年9月8日15时许,曾女士的儿子与三名同学从浉河区某乡某村废弃的栗园山庄进入某库区游泳,在游泳过程中不幸溺水身亡。曾女士及其家人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一纸诉状将信阳某水库管理局、信阳市浉河区某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一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某水库不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中规定的公共场所,其管理人某水库管理局不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某乡政府不是栗园山庄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该山庄没有管理义务,进入该山庄并不必然导致溺水身亡。依法判决驳回曾女士及其家人的诉讼请求。曾女士及其家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立案后,由民三庭员额法官张伟承办。在审理中,张伟了解到,除了曾女士的儿子在涉案事故中溺亡外,一起游泳的四个孩子中还有两个孩子一起溺亡,另外两起案件也将由张伟承办。另了解,溺亡三个孩子原都在中学就读,其父母为给孩子创造更好生活条件,均远离家乡辛苦在外务工,但三个孩子却在花季年龄不幸溺亡,三个孩子家长们对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其赔偿请求不理解,上诉后,家长们情绪表现非常激烈。张伟从同样为人父母的同理心角度,安抚家长们悲痛、无助和绝望情绪,同时就如何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三个家庭的合法利益找思路想办法。经过仔细阅卷、查阅大量类似案例,张伟发现,曾女士及其他家长的起诉存在诉讼主体不适格情况,一审法院处理并无不当,如果就案办案,二审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为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张伟在庭长简立存的指导下,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走出诉讼旋涡,积极协调当地政府争取援助基金予以适当补偿,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最后,家长们均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三起案件得以圆满终结。

(来源:信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