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带的学员多
喊来自己开出租车的朋友帮忙
没想到朋友负责的那台车发生事故
造成一名摩托车司机死亡
保险公司以不是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为由拒赔
教练和驾校给死者家属赔偿70万元后
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要求其支付65万多元
4月13日
记者从益阳中院获悉
该院二审宣判
保险公司需要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1万多元
李梁是益阳某驾校教练,2019年6月,由于学员太多安排不过来,他请来了开出租车的朋友秦鹏帮忙带学员,两人各负责一台教练车。教练车都买了交强险及一百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事发当天
秦鹏负责的教练车上
3位学员练习车辆灯光使用
在轮到其中一位学员王超练习时
王超开车调头时与一台摩托车相撞
摩托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
摩托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
王超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梁、秦鹏、驾校三方给死者家属支付了70万元赔偿金。他们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却被拒绝。
保险公司
根据驾校购买保险时签订的合同,“驾驶人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事发时,秦鹏不是驾校签了合同的合法教练,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于是
李梁、秦鹏、驾校把
保险公司起诉到沅江县人民法院
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65万多元
沅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
一审判决
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限额内
支付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
及财产损失赔偿金共计11万多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到益阳中院
益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秦鹏虽不具备教练员执教身份,但有合法的驾驶资质,因此,不属于无证驾驶,并且,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李梁等人行为有交强险拒赔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益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虢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