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召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4月12日,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召开盐津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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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代表应到48人,实到45人。其中,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代表40人。
听证会上,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工作人员分别陈述了《盐津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调查报告》和《盐津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拟定价方案》。拟调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在盐津县各乡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征收,征收类别分别为:居民用户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类、经营服务类等,并按照不同类别的收费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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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绝大多数听证代表同意定价方案,并一致认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支持政府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改善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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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代表 胡远洪
我是一名消费者代表,听了听证会后,对提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没有异议,都表示赞同。我们希望更接地气点,让老百姓们认同,在收费标准上更加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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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李本权
我们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对收费是很认可的,下一步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建垃圾热解场时政府常务会上所定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来具体实施,我们住建局将会全力配合做好后勤保障服务,争取尽快完善各乡镇的垃圾热解项目。
会议结束后,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归纳参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因素,对定价方案进行进一步修订调整和补充完善,并报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制定正式收费文件。届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平台等方式向广大居民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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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恒
我们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受益”原则,全面执定和调整我县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这项制度的实施将会对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到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绿色发展的必经之路。
信息来源:盐津县融媒体中心 邱琴 吴涛
平台编辑:盐津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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