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入刑四川荣县“第一案”,一男子酒后闹事遭了

杨俊 陈茉莉 封面新闻记者 邓丹
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罪名,最高刑期7年。近日,四川荣县一名男子酒后闹事挥拳袭警,成为该县侦办的涉嫌袭警罪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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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李某某(51岁,荣县人,前科人员)在亲友家饮酒后,晚上8时许,又与4名朋友在旭阳镇“某精品KTV”包间唱歌、饮酒至晚上11时许。
离开时,李某某以自己开车到该KTV唱歌,在KTV附近找不到自己的车为由,返回KTV询问老板丁某某是否看见停放的车,要求丁某某负责赔偿,并将吧台茶杯等物品推倒摔碎,还动手抓扯丁某某头发。
KTV工作人员遂拨打110报警求助。接警后,旭阳派出所值班民警带领辅警驾驶警车前往处置,丁某某看见警车到来,惊慌跑向民警,称一客户醉酒闹事,打砸店内物品且对其人身攻击。
民警立即停车阻挡追赶来的李某某,不料李某某不听民警当面劝阻,仍想动手殴打丁某某被民警制止。接着,民警依法传唤李某某到公安机关,将其带上警车后,他却将脚伸出车外,不让处警民警上车、关车门,还用脚蹬踹辅警左胸部位,民警见状迅速控制其双腿,以防再次伤到处警人员,并继续劝阻、警告其不得打人。见双腿被控制,李某某又趁人不备,用拳头击打民警太阳穴并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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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警告无效后,现场处警民、辅警合力将李某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3月25日,李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荣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8日,经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