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公安交警千里“追踪”除隐患 整治报废车辆筑安全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始终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检验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开展打击报废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甘J22060号重型罐式货车连续两年逾期未检验,是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重点追踪整治的报废车辆,车辆已经注销但是仍然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积极汇报局党委,局党委将其列入网格化管理,安排交警大队组织力量追踪该车辆。

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分析研判该车的行驶轨迹,该车辆不定时的在天津、甘肃、陕西3个省的路段出现行驶轨迹,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经过路段卡口路段寻找车辆,转辗3个省2200余公里追踪未果,大队重新研究车辆以前的行驶轨迹,发现该车辆每月都在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某地出现一到两次。大队立即指派车管所所长王绪文带队前往陕西省追踪该车辆,在陕西省铜川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的全力配合下,经过2天2夜的蹲守,于4月11日20时左右在耀州区豹耀公路12公里+300米处查扣了该车辆,后续手续正在督促办理中。至此,一场跨越三省、行程达2200多公里的追踪报废重型罐式货车专案行动圆满画上句号。

我国法律规定,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在报废期满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有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负责公安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而有些早已达到报废期的报废车所有人置交通管理部门的屡次通知于不顾,造成报废车流失在外,挪作各种用途,成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岷县公安交警提醒,报废车辆犹如一个“移动炸弹”,隐患重重,而驾驶报废车上路会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岷县公安交警呼吁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尽快自觉办理报废手续,千万不要驾驶报废车上路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