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开原驾驶无牌三轮翻了车,致一死两伤

2021年4月9日,开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一男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
二三里资讯获悉,2020年8月31日,王某雇佣小华(化名)、关某、张某为其干活。小华驾驶无号牌三轮车载乘车人关某(坐后车厢里)、张某(坐副驾驶),沿饶盖线道路(开原市八棵树镇耿王庄村)由西向东行驶至1226公里处时,因操作不当,车辆翻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华、乘车人张某受伤,乘车人关某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后果。
案发后,小华让群众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等候交警来处理。
2020年10月10日小华被电话传唤到案。
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小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关某无责任。
经法医鉴定,根据尸体表检验所见,结合案情,推断关某系生前胸部受到较大钝性暴力作用造成严重胸腔脏器损伤急性大失血死亡。
经检测,小华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案发后,张某表示在本案中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发后,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小华的亲属替其赔偿关某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9万元;王某赔偿关某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关某近亲属对小华、王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小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小华作出如上判决。
(二三里编辑 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