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套房 竟有两房主

■张丽云、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黄玉龙/文
近日,鹰潭高新区都市港湾小区“业主”邓女士表示,她在2018年购买的商品房,竟然在购房前就被分配给了拆迁安置户。面对“一房两卖”情况,鹰潭高新区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拆迁办)和开发商正在协商解决办法。
一房二卖
房屋安置给拆迁户 后来又卖给了业主
邓女士和丈夫祝先生2018年9月份缴纳第一笔费用,定下都市港湾小区3号楼1单元1402室,于2018年12月13日签订购买商品房合同。但邓女士夫妻俩并不是这套房子的“唯一户主”。这套房子其实在2018年7月已分配至当地杨家拆迁户杨先生名下。
邓女士购房资料显示,房屋建筑面积98.2㎡,合同单价5116.31元/㎡,合同总价502422元,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9年1月20日。
今年2月22日,邓女士和家人去物业拿钥匙时,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她,钥匙被别人拿走了,这让邓女士傻了眼。自己买的新房,怎么会被别人拿走钥匙,而且还住进去了?
邓女士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1402室被改变了房屋结构,一套房子改成了两个入户门,租出去了。
“自己家的房子被别人装修住进去了,心里肯定不舒服,不想要这套房子了。”邓女士表达了她的诉求。
区拆迁办
回购房源审查出错 致开发商再次卖房
记者就此事联系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征收办王主任称,都市港湾小区房源情况比较复杂,因城中村改造,该小区有部分楼栋是安置房,但因安置房源不够,高新区拆迁办向开发商鹰潭常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些商品房用于安置,安置完拆迁户之后,房源有剩,开发商又将剩余房源进行回购,然后销售。
都市港湾项目洪经理介绍,该小区共16栋,其中1#楼和2#楼是安置房,因为安置房源不够,高新区拆迁办向开发商内购3#楼、6#楼和9#楼用于拆迁安置,但安置完后还剩一些房源,开发商又回购用于正常销售。
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由鹰潭高新区拆迁办在2018年9月向鹰潭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证明,其中提及,高新区拆迁办与开发商签订了《湾里杨家城中村改造产权置换选房附加协议书》,开发商拥有11961.24㎡的住宅选房权利,可选房源共114套,3#楼一单元1402室在其列,证明中明确这114套房源不含拆迁安置房,允许对外销售,允许申请办理预售手续。
经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罗主任查询,3#楼于2018年11月取得预售证。而开发商在2018年9月已开始销售该房源,且收取祝先生5万元费用。
实际上,拆迁户是凭安置单领的钥匙,符合正常流程,双方都没过错,问题出在拆迁办与开发商回购房源这一环节。这套房先安置给了拆迁户,后面又卖给了邓女士。
协商处理
三方案供业主选择 目前暂未达成协议
对于“一房两卖”的情况,高新区拆迁办旁主任告诉记者,因湾里杨家城中村改造当时属于全省示范点,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房,确实出现了工作失误,目前已给出三个方案与业主协商:
方案一:邓女士、祝先生如想退房,可按现在的市场价退钱;
方案二:已与拆迁户沟通,一个月内撤出该套房,将房屋恢复原貌交给业主,并给予补偿;
方案三:置换该小区内另一套房源,并给予补偿。
经沟通,邓女士较倾向于方案一,但目前尚未就房屋市场价达成共识,且邓女士希望在按市场价退房款的情况下,职能部门还需给予一定赔偿,否则,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月12日下午,高新区拆迁办原本与邓女士、祝先生约定协商解决事宜,但因有事,双方暂未再次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