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跌2200亿!外卖平台“二选一”垄断被罚!美团会是下一个吗?

“二选一”,美团垄断餐饮商家的利器,正在成为一颗地雷。

“签独家合作,佣金抽成是18%,不签就是23%”、“签独家后,再入驻饿了么就拉黑”,深圳一位外卖商家对侃见财经表示,入驻美团时,签订了“二选一”的合作协议,之后入驻饿了么,店铺便被美团拉入黑名单,店铺流量几乎为零。

而这并非个例,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曾向美团发布交涉函,美团外卖向餐饮企业收取的高额外卖佣金,已超过餐饮企业承受极限,同时要求餐饮商家做“独家经营”,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规定。

近日,一份关于美团外卖“二选一”的判决书,成为市场热议的焦点。

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即美团)淮安分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存在多起强制商户“二选一”行为,美团通过高佣金、缩小配送范围、流量限制等手段强制餐饮商户与美团签署“独家合作”,一系列不正当手段限制、阻碍大量参与商户与其竞争对手正常交易。

最终美团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赔偿饿了么35.2万元。而在此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认定美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赔偿100万元。

“二选一”案件相关商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只跟美团一家合作,收取的佣金是营业额的18%,如果在两个平台做外卖生意,美团的佣金就要涨到成交额的23%,另外送餐范围也要大大缩小。”

值得一提的是,美团因“二选一”被处罚后,便迅速注销了金华、淮安两地的分支机构,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均判定由美团总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除了金华、淮安以外,美团因“二选一”行为,在巴中、海东、永城等地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调查。

由此可见,美团强制商户“二选一”的行为早已被法院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那么,美团是否构成垄断呢?

美团,有没有垄断外卖市场?

很显然,美团外卖的确存在强制商户“二选一”的行为,也的确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美团是否构成“二选一”的垄断行为,违法《反垄断法》尚未定调。

侃见财经仔细阅读了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得知构成“二选一”垄断行为的另一个关键点是,阿里巴巴在中国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调查认定阿里巴巴具有支配地位,并给出了7点理由:1、平台市场份额超过50%;2、相关市场高度集中;3、平台具有很强的市场控制能力;4、平台具有雄厚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5、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平台;6、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7、平台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

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明确给出了市场垄断的判断标准,政策指导信号非常明显,这也将成为后续反垄断执法的重要依据。

因此,判定美团“二选一”垄断行为的关键点便在于,美团在中国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是否具备支配地位?

首先来看美团的市场份额,在美团上市前的2018年,美团CEO王兴就明确表示,美团的市场份额约占整个市场60%。上市之后,美团外卖继续攻城略地,市场份额持续上升。据Trustdata 统计数据显示,早在2020年一季度,美团外卖的市场交易份额达到了67.3%,疫情冲击之下,美团外卖更是逆势增长,市场份额大概率已经超过一季度的水平。

据美团财报显示,截止到2020年年底,美团的活跃商家数为680万,逆势增长了10个百分点,刷新历史新高。

很显然,美团外卖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了市场监管总局给出的“红线”。

再看市场监管总局的第2个标准:中国餐饮外卖市场是否高度集中?

据前瞻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8-2020年前3大外卖企业占据的市场份额超过97%,显示相关市场高度集中,竞争者数量较少,且新竞争的进入难度非常大。

另外,美团对入驻商户的佣金、营销推广费用都有非常强的控制能力,且商户的谈判能力非常弱,且美团对入驻商户的流量获得具有决定性影响,入驻商户的交易高度依赖美团。与此同时,美团的资金实力与算法技术都符合了市场监管总局的判断标准。

美团在中国餐饮外卖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或许已是不争的事实。

外卖平台的“反垄断”,已经开始

根据《反垄断法》,垄断行为的惩罚为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而阿里的128亿处罚比例为4%,说明监管部门打响“反垄断第一枪”时,仍较为审慎和克制。

敲山震虎的意味非常明显,如有“再犯者”不排除将被处以10%的顶格处罚。

美团、滴滴、贝壳、拼多多……等流量巨头们都在各自领域有着统治级别的影响力和绝对的市场份额,面对反垄断无不瑟瑟发抖。

4月12日上午,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告,食派士为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主要向用户提供英语餐饮外送服务资源信息以及餐饮外送服务。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食派士利用其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商户提出“二选一”要求,与所有合作餐厅商户签订含有“排他性送餐权条款”规定的合作协议,要求商户停止与其他竞争平台合作,否则从食派士平台下架该商户。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上海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食派士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16.86万元。

从食派士的案例也可以明显感受到反垄断处罚最重要的2条标准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商户“二选一”。

食派士被罚116.86万元也意味着,中国餐饮在线外卖市场的“反垄断”已经开始。要知道,而相比较美团,食派士的市场份额几乎只是九牛一毛。

基于反垄断的预期,除阿里巴巴以外的各互联网巨头,都成为了杀跌的重灾区,其中美团跌幅最大,近2个交易日暴跌超12%,一度创出今年以来的新低,总市值两日蒸发超2237.8亿港元。

市场正在担忧:下一个被罚的会是美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