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传递人文关怀

黑龙江日报4月14日讯省法院赔偿委把党史学习教育同“我为群众办实事”“扶危济困、救急救难”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全省司法救助工作,传递司法人文关怀。今年第一季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救助金额43.5万元,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64岁的刘玉录在申请执行案中,因被执行人徐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仍有19.6万元执行不能,而刘玉录无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列举的救助对象以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侵权类民事案件原告为主,涉案当事人“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通过法律途径无法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在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予救助”的原则规定,方正县法院决定给予刘玉录司法救助5万元。
牡丹江市阳明区赵明强被三轮摩托车撞伤,致伤残十级。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明强获赔经济损失27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鉴于赵明强本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伤,其儿子残疾,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区法院决定对其救助3万元。
目前,全省法院系统司法救助工作已经按照统一部署,作为案件审理并全面有序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