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法院:温情调解化纠纷 衷心送旗表感谢

法新融媒讯(文图 /杨华 崔佳 黄箫亮)“付法官,谢谢你,要不是你,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今天来,主要就是表示感谢,给您送锦旗来了......”两名妇女抱着孩子,拿着锦旗来到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付子亮法官接过锦旗告诉她们:“谢啥呢,能为你们把事情解决好,就是我应该做的!”

2021年4月9日上午,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的家属,来到了襄城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为该案件的承办法官付子亮送来了一面名为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以表示自己的感激之心。

2020年11月20日6时许分,李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河南省许昌市榆林至长村张公路大路陈村口处时与步行的代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代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大队认定:李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代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21年3月1日起诉到了襄城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付子亮先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经对各方当事人了解,受害人代某父母均已亡故,没有配偶,没有子女,只有一个姐姐。原告作为代某的姐姐,因为代某的死亡,心里万念俱灰,情绪非常激动。肇事司机李某一方是家属来代替调解的,李某当时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关入看守所。另了解到,李某驾驶的车辆实际车主不是本人,且该车投有交强险,并有100万的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李某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家里还有个1岁多的孩子要抚养,家里全靠李某一个人支撑着。

付子亮了解双方的基本信息后,以肇事车辆保险齐全为突破口,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法。首先充分倾听受害人家属的“诉苦”,进行情绪的安抚,看准时机再拿出以往此类案件的判例来进行法律上的解释。虽然当事人当时还是不能接受,但情绪、态度已好很多。紧接着对肇事方家属展开调解工作,释法明理,告诉被告家属,态度好,积极赔偿,争取早日取得谅解的重要性。虽然当天因为赔偿金额意见不一致,但已经有了调解的希望。接下来将近20天的时间,付子亮通过电话交流、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终于用耐心、细心、温情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促成了和解。

2021年3月22日,原告代某撤回了对肇事司机李某以及实际车主的起诉,法院并作出了撤诉裁定。在解决肇事司机与原告的纠纷后,法官对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的赔偿金额作出了判决,最终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83153.9元。至此,该案圆满结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襄城县法院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在司法办案中,不断延伸服务,力求办实事、解民忧,用情用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