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前妻回家,湖北一男子竟放火烧前妻家被子致火灾发生,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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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21年4月14日,记者从中国检察网发现一则起诉书,其内容显示,湖北一男子蔡某某为让前妻欧某某回家,将欧某某家的被子点燃,并拍摄视频发给欧某某,后用脚将被子踩熄扔回床上,到楼下等欧某某回家并与其发生争执时,才发现屋内着火。蔡某某因涉嫌放火罪,于2020年11月6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经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云梦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由云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某某涉嫌放火罪,于2021年1月18日向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此后审理完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1月6日4时许,被告人蔡某某到其前妻欧某某位于云梦县城关**广场2栋2单元201室家中未见到欧某某,为让欧某某回家,蔡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欧某某家主卧内床上的红色被子点燃,并拍摄视频发给欧某某,后用脚将被子踩熄扔回床上。蔡某某便到楼下等欧某某回家,欧某某回到小区,在楼下与蔡某某发生争执,过程中蔡某某发现楼道内有大量烟雾,跑上楼后发现201室屋内发生火灾。2021年1月14日,经云梦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财物价值为8002元。

被告人主动投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蔡某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潇湘晨报记者张岳 实习生潘欣 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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