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骑行须注意四点 乌鲁木齐交警整治电单车交通违法行为

随着共享电单车出现在乌鲁木齐街头,为市民短途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不规范骑行造成的交通隐患也也应运而生。昨日11时至13时,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交警大队阿勒泰路中队针对辖区电单车不规范骑行以及电单车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治理。

11时25分,市民刘女士载着3岁多的孩子骑电单车过马路被警方拦下。

阿勒泰路中队民警努尔扎提.巴哈提尔提示她:“过马路推行电单车主要保障突然与机动车碰撞,骑电单车的人可以快速弃车后退,若直接骑车前行将不能及时避开危险。”

带女朋友租共享单车遛弯的刘先生被在铁路局路口被警方拦下,“我女朋友不会骑,我就带她溜一圈,只有一个头盔,所以我俩都没戴。”

民警介绍,骑行共享电单车上路,是必须戴头盔,这也是为保障骑行者遇突发事件时,尽量减少对头部的损伤。

记者在河南路与北京路交会路口看到,骑电单车的市民中,大约有一半都没有戴头盔,努尔扎提.巴哈提尔介绍,选择电单车短途出行的确绿色环保、且方便快捷,但在查处违规骑手时,警方也发现,大部分骑电单车的市民并不了解如何规范骑电单车。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不规范骑行电单车违法行为,警方将处以10~30元不等的罚款。整治期间,交警部门也将在辖区电单车集中出行的北京路、长春路、长沙路、天津路等路段加大查处力度,以规范电单车安全出行。

对此,警方提示,规范骑行您须注意四点:

首先,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北京路、长沙路等道路边有非机动车道标牌路段)电单车须在非机动车道通行。

第二,如无非机动车道路段,可借用机动车道,靠道路最右侧行驶;

第三,通过路口过街时,必须走人行道,须下车推行;

第四,骑行全程必须佩戴头盔。

文 /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