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杀人后还继续行窃 90后龙海男子获死刑

2018年4月3日,方某超在广西落网

2018年3月29日凌晨,漳州龙海海澄镇前厝村发生一起命案,导致村民蔡某、王某夫妻俩受伤,最终39岁的蔡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龙海警方经过现场勘查、摸排走访,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方某超(龙海市榜山镇人),并于当年的4月3日在广西南宁将其成功抓获。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该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方某超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死刑。

凌晨入室行凶后,他回家淡定玩电脑

据《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闽06刑初11号】显示,被告人方某超,男,1993年2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龙海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龙海市。2013年7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年8月26日刑满释放。

2018年3月29日凌晨3时许,方某超窜入海澄镇前厝村被害人蔡某家中,并在一楼厨房内取走一把菜刀后进入二楼卧室内实施盗窃。其间,方某超因感觉被蔡某发现,遂持刀砍击蔡某、王某后逃离现场。蔡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受伤。

《判决书》中方某超的母亲郑某证言称,3月29日早上7时许,她去叫儿子起来吃早饭时,发现他已经在玩电脑了,并没有什么异常。

案发后两天,他还在继续行窃

让人想不到的是,发生命案后,方某超不仅淡定地回家继续玩电脑,接下来的两天里,竟然还继续实施盗窃。

案发当天下午1时许,方某超因害怕被警察抓,给家人留了一张字条后从家里离开。

据《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30日晚11时许,被告人方某超窜入龙海市颜厝镇洪坂村一被害人家实施盗窃,结果被发现,方某超逃离现场。

2018年3月31日上午9时许,方某超再次窜入颜厝镇洪坂村另一户人家实施盗窃,并盗走现金4000元及一张身份证。

实施盗窃后,方某超步行至颜厝动车站,并搭乘去漳州客运站的公交车,之后乘坐长途汽车,逃往广西南宁。

判处死刑,赔偿受害人141万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超持刀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蔡某死亡、王某受伤。之后又二次入户盗窃,其中一起未遂,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超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方某超抢劫犯罪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和后果极其严重,虽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

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被告人方某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方某超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413638元(已支付5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文 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