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大涌一家具厂员工被行拘10天

私自进入并破坏火灾现场,致使消防部门无法对原始现场进行勘查。近日,中山市大涌镇某家具厂一名工作人员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火灾现场

消防人员在火灾现场调查

据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通报,今年3月17日17时许,中山市大涌镇观泰家具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经消防到场后将火扑灭,现场消防人员告知家具厂负责人因需要完成现场勘查,在勘查人员未到场勘查前应告知保安及员工保护好火灾现场,不能破坏现场。

火灾现场

火灾现场

3月17日晚上19时,观泰家具厂老板许某让工人谢某看守火灾现场。许某向谢某强调火灾现场不得擅自闯入,如发现复燃现象应立即报警消防部门处理。晚上21时30分,谢某发现木糠有冒烟迹象时,却因不想麻烦别人,私自弄开警戒带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18日早上7时许,有师傅回收木糠,谢某考虑到昨晚木糠清理量少不好回收,便再次进入火灾现场,把所有的木糠全部清理干净,致使消防部门无法对原始现场进行勘查。经查,谢某对破坏火灾现场的行为供认不讳。

谢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认为应当依法对行为人适当行政拘留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决定给予谢某行政拘留十日。

中山市公安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部门提醒,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人员有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和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何伟楠

【通讯员】高绮琳

【作者】 何伟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