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首例!醉酒男子因涉嫌袭警罪被批捕

红网时刻4月15日讯(通讯员 曾宝帮 刘国良)刘某某涉嫌袭警罪由宜章县公安局于4月6日立案进行侦查,同日提请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4月13日,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宜章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以袭警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

经审查,3月22日下午,刘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慎自行摔倒,与周围群众发生争吵。刘某某对前来处理的民警持续进行辱骂、恐吓和踢踹,致两民警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25mg/100mL。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等手段恶劣;造成民警轻微伤、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多人袭警或袭击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类前科等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