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一起涉黑案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副庭长曾主持该案一审

刘亚华案驳回裁定。 来源:当事人提供

4月14日,湖北刘亚华等人涉黑案被告人家属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该案由咸宁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赤壁市法院重审。根据咸宁中院3月31日作出的二审裁定书显示,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此前的原一审判决中,被告人刘亚华、刘冬清均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按照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刘亚华等人涉黑案因“由二审法院副庭长一审”,引起法律界关注。

2020年8月23日,赤壁市法院官网披露,刘亚华、刘冬清、刘亚洲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罪一案,一审庭审历时5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于8月22日晚上,完成全部庭审活动。

2020年9月25日,刘亚华案一审下判,“刘亚华、刘冬清各被判刑20年,刘亚洲被判8年半。”对这一判决结果,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刘亚华等人涉黑案于2020年1月2日在赤壁法院立案。审判长为该院副院长艾军。同年6月30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艾军为赤壁法院的上级法院——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当年7月13日,身兼咸宁中院副庭长、赤壁法院副院长的艾军,主持合议庭进行了刘亚华案的第一次庭前会议。

2020年11月,咸宁中院回应澎湃新闻称,艾军系赤壁法院挂职副院长。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显示,在赤壁法院挂职时,艾军并非只在赤壁法院办案,他仍以咸宁中院法官的身份,在咸宁中院办理了多起民事案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诉法教授陈永生认为,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法官不可能同时在两家法院任职,尤其是上下级法院。上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直接审理下级法院刑事案件,“脚踏两只船”,有可能导致二审终审制被架空,被告人的上诉权被剥夺。但咸宁中院回应称,这并不影响案件公正性。

2020年11月19日,咸宁中院政治部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艾军确实在赴赤壁法院挂职期间,仍然办理了咸宁中院的案件。“现在案件都是法官终身负责制,他(艾军)在挂职前收的案子,由他继续负责,他做的主要是后期程序上的处理工作。”至于艾军在下级法院挂职期间升为上级法院副庭长,是否影响上诉案件公正性的问题,“现在都是员额法官办案,与他当副庭长无关。”该工作人员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