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丨认罪认罚后,非法捕捞者变身长江保护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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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蔡欣 李晓红
“‘洪湖水浪打浪,清早船儿去撒网,晚上回来鱼满舱。’歌谣里唱的,那是‘老黄历’了,如今讲究生态平衡,咱可不能再随便撒网捕鱼了!”
4月15日,手臂上戴着“保护生态环境宣传员”的袖章,年近七旬的叶某某与江边的村民们交流着“长江十年禁渔”的有关情况。如今,“宣传员”已是他心中引以为傲的称号。而仅仅在几个月前,他还是一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
去年8月,叶某某在长江洪湖市某江段,使用“地笼”进行非法捕捞,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当场扣押“地笼”35个、还有大量渔获的小龙虾、小鱼。
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洪湖市检察院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与叶某某案类似的,还有另外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今年1月,洪湖市检察院针对这11起案件集中组织召开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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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现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湿地管理局代表、农业农村局水产专家、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等2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案情介绍后,与会听证人员纷纷发布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经过听证,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对叶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既让叶某某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也让其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他主动要求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宣传员”的职责,定期到长江边进行义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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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叶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
“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我之前违反禁令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现在我想尽自己的力量,努力弥补曾经犯下的过错。”叶某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有的村民跟他一样,对“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和法律规定不是很了解,要杜绝非法捕捞现象,就需要多宣传,他希望通过自己这个活生生的案例,让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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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增殖放流
今日,洪湖市检察院检察长朱野表示,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同时注重宽严相济,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及对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的破坏后果等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让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人员承担“宣传员”职责,是该院探索生态修复和犯罪预防的一项尝试,希望以此营造“长江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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