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最新启征公告!涉及26个地块!有你们村吗?

莒南征启公告
〔2021〕7号
为保障莒南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沟下口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莲子镇沟下口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沟下口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莲子镇沟下口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东于家湖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板泉镇东于家湖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东于家湖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板泉镇东于家湖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官庄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官庄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官庄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官庄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朱家洼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朱家洼子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朱家洼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朱家洼子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北至银河居地、西至工业二路、南至庆丰路、东至钓鱼台居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银河居和钓鱼台居。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北、西、东至大前黄庄村地,南至宋国祥诊所。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北、南至后柴沟村、鲍家村和孙家怪草村地,西至后柴沟村地,东至王家怪草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鲍家村、后柴沟村、孙家怪草村和王家怪草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中柴沟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中柴沟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中柴沟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中柴沟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兴隆店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永泰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永泰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永泰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永泰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李家扁山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大山前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2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3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4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5位置范围:北至永泰社区地,西、东至福祥社区和永泰社区地,南至福祥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福祥社区和永泰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6位置范围:北至福祥社区地,西至福祥社区和玉泉社区地,南至高乡社区地,东至高乡社区和玉泉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福祥社区、玉泉社区和高乡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莒南段)、莒南县心理医院、莒南经济开发区民生医院、北二路、工业九路、隆山路、人民路、天桥路、文博路、文体路、和西二路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拟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由莒南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居)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