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落地!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首单签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5日消息(记者 汪慧 通讯员 陈思) 4月15日上午,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首单业务签约仪式在儋州市举行。合隆集团与中国太保产险海南分公司签署了《儋州市美林·子悦府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标志着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落地。

2021年2月20日,海南省住建厅、海南银保监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海南省房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及其配套文件,这是海南省委省政府实施建筑行业风险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按保险条款,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包括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地下、屋面、厨房、厕浴间防水渗漏;外墙(含外窗与主体结构的接缝处)渗漏等。

仪式上,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是一种将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的市场机制。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筑行业管理,发挥市场机制的经济制衡作用,促进建设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推动海南建筑业管理改革创新。

儋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率先落地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首单业务后,将调动起市场主体的活力、用好每一个政策、发挥好每一项机制,为海南省建筑工程的质量提升以及当地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千家万户,在海南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不仅可以化解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间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社会矛盾,转嫁房屋工程潜在缺陷风险,同时强化开发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流程风险管控,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使得老百姓在海南买房放心、住得安心。

“作为海南IDI首单业务的投保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积极配合技术风险机构及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给业主创造安全舒适的美好居所。”合隆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太平洋产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南IDI首单业务的承保人,是国内承保该险种经验最为丰富的保险主体。太保产险将充分发挥保险专业优势,抓实风险管理服务,辅助建筑工程质量提升。

此次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首单业务签约仪式由省住建厅、儋州市政府和海南银保监局指导,儋州市住建局主办,合隆集团、中国太保产险海南分公司共同承办。仪式结束后,儋州市住建局、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代表向到场的各大房企及施工单位作了相关文件宣讲与解读。

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首单签发

延伸阅读:

1、什么是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英文: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简称“IDI”)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被保建筑物的物质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2、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是什么?

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和保温隔热工程。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阳台、雨篷、挑檐、飘窗等悬挑构件坍塌和结构外墙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地下、屋面、厨房、厕浴间防水渗漏,外墙渗漏(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层破损、脱落等都属承保范围。对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门、窗工程;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还可以通过附加险的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保险服务。

3、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有多长?

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开始起算,分别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10年、保温隔热和防水工程5年,附属设施设备如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供热和供冷系统;门窗工程;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装修工程等2年。

4、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率怎么定?

保障性住房工程保险费率参考区间为建筑安装总造价的 1.5-1.6%,保障性住房的认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商品住宅工程保险费率参考区间为建筑安装总造价的 1.65-1.75%,具体费率由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结合建设工程类型、规模、工期长短、复杂程度、超限程度、总体质量状况、装修标准、参建主体资质(信誉)以及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等情况协商确定。

5、如何理赔?

保险公司对投保建筑编制《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明确列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等,保障购房者权益。在建筑所有权人办理入户手续时,建设单位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随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送交建筑所有权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保险期限起算日之前负责维修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建设单位监督电话;保险期限内承保理赔公司的名称、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