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歌厅内与人争吵后,抚顺男子纠结同伙返回开砍……

在歌厅内与他人发生争吵后,男子开车离开,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一场血雨腥风正在酝酿……
近日,抚顺男子周某某和朱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他们终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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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于2013年2月1日4时许,在新抚区南阳某歌厅与陈某因他人之事发生争吵后,周某某开车离开歌厅到朱某家中,纠结朱某及武某(另案处理)持刀回到歌厅将陈某砍伤,经抚顺市公正司法所鉴定,陈某双下肢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周某某、朱某于2020年9月2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案发后,周某某、朱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陈某撤回对周某某、朱某的民事告诉并对二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朱某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之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三里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