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和严禁耕地撂荒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纺织路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制止耕地撂荒现象的蔓延趋势,稳定我区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安全,有效促进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我区粮食生产和严禁耕地撂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二、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2号)要求,强化耕地监督管理,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发包方收回重新发包。
三、土地承包者或经营者,做到应包应种。对因各种原因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引导其委托亲友或邻近农户代为耕种,或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复耕复种,坚决杜绝耕地撂荒。
四、己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在法定期限内未建设的,需缴纳闲置费或依法予以收回并耕种。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于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复种,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分享请注明出处